你好 我在一家药店上班已经三个月二十天了,他们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是上一休一的那种,公司也没有社保 也没有任何福利

不合法
1、《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这些都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必须交。

如有以上违规现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述。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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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0
不合法,你拿着你在这工作的凭证,可以去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07-20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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