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造工程招投标完成正建设中,上级提出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增加了工程量,应该如何办,需再次招标吗?

如题所述

如果工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备案,重大变更需重新报备。至于招标,如果工程量适当增加并没有导致工程性质、规模变化,不存在工程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预谋,可以不重新招标。至于增加的工程量价款问题,若合同是清单招标且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比如超过15%),可根据合同约定或重新谈判适当降低单价,如果增加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没有类似单价,需重新协商确定新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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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要有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甲方再组织设计进行变更,出具正式变更图纸后实施。工程变化不大一般不需要重新招标,手续齐全后按照合同结算即可。

变更在原承包单位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招标。但要注意一些事情:如只招一部分,中标后在变更增加等规避招标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建设过程中增加工程量,可以对增加的工程量与承建单位进行协商,看承建单位是否有建设的意愿,如果协商成功,可以由承建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进行响应,上报响应的价格及对工期的影响,建设单位审核后确认建设。
第3个回答  2012-07-19
不需要,合同写个列入增减项目结算时按已有单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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