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修改,报价该怎么报?

招标工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提出修改,工程造价起码相差十分之一以上,这样投标报价时按照原中介预算报价,还是按照修改后的清单报价?如果按修改后清单报价报价可能会高于最高限价会被废标吗?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推给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又推给建设单位,最后招标代理竟以答疑时间已过不予回答,请问这种情况他们做法合理吗?我可以投诉吗?

这里存在一个时限的问题,要看建设单位是在最高限价发布之前还是发布之后修改清单,而且修改清单是否有依据。如果是在最高限价发布之前修改清单,那么应一并修改最高限价。如果是最高限价发布之后单独修改清单是不允许的。建设单位这种行为如果没有书面答疑材料就是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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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7
1、如果他出了招标补疑书的话,按照修改后的清单报价;
2、修改后他的最高限价也要改,不会废标;
3、一定要看到招标补疑书,如果没有的话就按照招标文件;
4、可以向当地招标办反映
第2个回答  2011-12-16
如果是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后修改,那么招标单位应该将修改后的内容书面通知各购买标书的单位,而且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能少于15天。如果招标单位修改后,并未书面通知你们,或未经你们同意,没有延期标书递交时间,那么你可以将此情况如实反映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及行政监督部门。
第3个回答  2011-12-17
招标文件领取前建设单位是可以修改清单的,同时修改最高限价。标底最高限价应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去当地造价站备案,通过备案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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