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做如下处罚是否合法、合理,请高人指点!谢谢!

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驻地网协议中,原文内容:“ 我公司对某某小区内线路具有唯一所有权”和“保障我方为独家接入”;县工商局工商所认为协议内这两条内容涉嫌商业受贿、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已经将该事件进行了立案,同时在工商局内部网进行了通报。要处罚5万元。

你公司涉嫌违反的 法律法规 具体 如下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管局
  【颁布日期】 19931224
  【实施日期】 19931224

第一条 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
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第三条 公用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
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
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
第五条 公用企业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
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3/303101199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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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4
根据分析,您的生肖为“鼠”, 守护您一生的本命佛为“千手观音菩萨”,生肖性格如下:①做事态度积极,勤奋努力,头脑机智手脚灵巧。②待人和蔼,有自我...
第2个回答  2012-07-24
这样的内容是垄断经营,应该处罚
第3个回答  2012-07-24
可以提前行政诉讼,由工商部门承担列举处罚依据的举证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07-24
合法、合理 。
小区的相关权利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支配。
第5个回答  2012-07-27
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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