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职工董事的履职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的上岗培训、履职指导和评价考核等日常管理由公司董事的委派(选聘)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要为职工董事安排相应的培训和学习,确保职工董事参加培训学习所需的时间,提高职工董事履职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的委派(选聘)机构在对董事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时,应听取公司工会和监事会关于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的意见,并纳入总体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工会要了解职工董事履职的工作情况,职工董事要及时与公司工会沟通工作情况。公司职代会每年应向公司董事的委派(选聘)机构提出职工董事履职行为的评价性意见,并对职工董事履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主要内容应包括出席董事会会议、就相关决议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职工诉求和意愿等履职活动的记录、勤勉尽职程度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十八条 职工董事或公司工会代表职工董事每年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职工代表对职工董事履职情况的意见,工会要及时向职工董事反馈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应办事机构应为职工董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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