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简介

如题所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文件国资发群工[2009]53号,针对中央企业试点中的职工董事职责管理制定了《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这一通知旨在强化职工董事在企业决策中的角色,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推动企业内部和谐与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先前的试行办法国资发群工〔2006〕21号,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试点中的具体职责和操作规程。各试点中央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遵循这一管理办法,以实现职工董事职能的最大化利用。


通知发布于二○○九年三月三十日,要求企业认真研读并执行这一管理办法,以确保职工董事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促进企业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为有效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而制定,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该办法列五章,二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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