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退休政策出台

伤残军人退休政策出台

对于一个残疾军人(伤残军人已经在2005年7月废弃使用了)的退休与否,在我们国家建国并实行劳卫制以后就有一贯的政策:与原来的劳动局、现在的社保局有关,与是否残疾军人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可能改变政策。
一种就是到法定年龄:现在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退休。
另一种就是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可能达到提早退休的条件:
1、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
2、缴费年(含军龄、1992年前工龄和下乡年数)满15周年;
3、经过社保局属下的“劳动力鉴定中心”鉴定,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少数城市(比如上海、北京等)得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的。
对于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那是不可能得到上述提早退休结论的。如果你是五级、六级的残疾军人那么建议你去“残疾军人网”或者搜索《再谈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提早退休的秘笈》一文,对你一定有相当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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