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标准和要求?

如题所述

不同省份可能标准不一样,以上是山东省2011年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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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6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两年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在省市动态监测中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3.加工流通企业规模。以2010年度销售收入为依据,企业销售收入东部地区(青岛、潍坊、烟台、威海)为6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为3亿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0亿元以上。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农户的数量应达到4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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