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1. 企业须为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这包括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以及其他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此外,还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登记开设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 企业规模要求涉及总资产、固定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具体而言,东部地区企业应具备1亿元以上的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以及1.5亿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中部地区企业应具备7000万元以上的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以及1亿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西部地区企业应具备4000万元以上的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
3. 企业效益方面,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需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无欠税、工资、社会保险金和折旧欠款,且不得出现亏损。
4. 企业在带动农户方面的能力要求,需通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来带动农户。对于中部和东部地区,一般应达到3000户以上;对于西部地区,则需达到1000户以上。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中,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入股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应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5. 企业产品竞争力要求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其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均应处于领先水平。主营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且产销率需达到93%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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