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部分公安分局设有伤情鉴定机构,伤情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进行,通常由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出具委托。一般当事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公安部门应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执勤工作适用本规范。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遵循依法、公正、文明、高效和确保安全的原则。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
(一)责任区工作;
(二)户籍室工作;
(三)值班、备勤;
(四)案(事)件处理;
(五)巡逻;
(六)治安检查;
(七)特定勤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