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档案放在哪里?

员工档案必须放入当地人才中心和社会保障局吗?企业是私企,没有把员工档案放在了人才中心或社保局,但是保险照常交着, 这个有什么影响?到时候会不会影响退休?

私企没有人事管辖权,无权接受个人档案,应存放有资质的档案保管机构,如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对于社保制度建立之后参保的新人来说,社保机构会根据你的实际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养老金,而档案里一般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记载,所以个人档案一般只是例行审阅,并无实质影响。

扩展资料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考资料

社保-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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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7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人事部,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哪个地方都不会影响退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查、借阅人事(管理)档案:

a. 须查阅人员(管理)档案时,查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人力资源部长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查阅所需的人事资料。

b. 查阅人事(管理)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完成;不准将有关资料私自带出或复印。

5.3.2.2借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a. 须借阅人员(管理)档案时,借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有核准权限的人员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b. 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借阅人必须保证人事资料的安全、完整,不准私自复印或转借他人。

c. 借阅档案人员应按期交还所借阅之档案,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追索。

d.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依《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的记载逐一核对,并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备注栏中注明归还日期。

e.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员工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b)联系。

5.3.2.3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复印人事资料者,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上标明,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长核准方可进行。

5.3.3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a. 了解所属员工基本情况;

b. 员工晋升、降职;

c. 员工奖惩;

d. 员工调动。

5.3.2查、借阅及复印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5.3.2.1查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离职人员档案的处理

5.4.1 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

5.4.2 人事管理专员需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证件的借用、归还程序

5.5.1因特殊用途需借用人事管理档案中证件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一级部部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5.5.2证件借出期限最长为二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每个证件20元/天计算罚金,罚金从押金中扣除。

5.5.3证件的归还

5.5.4档案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证件借用者的姓名、部门、借用证件名称、借出日期、归还日期等资料,备查。

档案的统计、清点

5.6.1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人事信息归档,及时记录,及时录入微机,保证实存档案信息与微机存储信息一致。

5.6.2档案管理员每周一统计上周退档、归档人员清单,每月五日进行月度汇总。

5.6.3每年一月份,对档案进行年度清点。统计上年度归档数、档案总数、退档总数、在岗人员档案数等数据,并与微机存储数据校对,要求二者一致。

5.6.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a.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b.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5.6.5 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

拓展资料:

人事档案


5.1.1人事档案的调转


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5.1.2 人事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人事管理档案


5.2.1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


5.2.1.1 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5.2.1.2 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5.2.1.3 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


5.2.1.4 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5.2.1.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


5.2.1.6档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


5.2.2 人事管理档案的健全、更新


5.2.2.1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一经形成,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协助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资料。


5.2.2.2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三类外,同时应在《人员薪资/异动变化记录表》中登记。


5.2.2.3员工薪资变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五类外,同时在《员工薪资/异动记录表》中登记,如因调任、晋升、降职等人事异动涉及薪资变动时,所归档资料仍放第三类。


5.2.2.4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在对收集上来的各项人事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参照5.2.1.5条款规定交档。


5.2.3人力资源部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


5.2.4 人事管理档案建立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管。


5.3 人事档案及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及复印管理 5.3.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查、借阅人事(管理)档案:


a. 须查阅人员(管理)档案时,查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人力资源部长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查阅所需的人事资料。


b. 查阅人事(管理)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完成;不准将有关资料私自带出或复印。
5.3.2.2借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a. 须借阅人员(管理)档案时,借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有核准权限的人员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b. 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借阅人必须保证人事资料的安全、完整,不准私自复印或转借他人。


c. 借阅档案人员应按期交还所借阅之档案,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追索。


d. 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依《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的记载逐一核对,并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备注栏中注明归还日期。


e. 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员工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b)联系。


5.3.2.3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复印人事资料者,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上标明,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长核准方可进行。


5.3.3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a. 了解所属员工基本情况;


b. 员工晋升、降职;


c. 员工奖惩;


d. 员工调动。


5.3.2查、借阅及复印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5.3.2.1查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


离职人员档案的处理


5.4.1 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


5.4.2 人事管理专员需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


证件的借用、归还程序


5.5.1因特殊用途需借用人事管理档案中证件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一级部部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


5.5.2证件借出期限最长为二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每个证件20元/天计算罚金,罚金从押金中扣除。


5.5.3证件的归还


5.5.4档案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证件借用者的姓名、部门、借用证件名称、借出日期、归还日期等资料,备查。


档案的统计、清点


5.6.1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人事信息归档,及时记录,及时录入微机,保证实存档案信息与微机存储信息一致。


5.6.2档案管理员每周一统计上周退档、归档人员清单,每月五日进行月度汇总。


5.6.3每年一月份,对档案进行年度清点。统计上年度归档数、档案总数、退档总数、在岗人员档案数等数据,并与微机存储数据校对,要求二者一致。


5.6.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


a.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b.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5.6.5 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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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5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人事部,单位员工的档案一般都是放在人事部,由人事部统一管理。

单位员工档案放在哪个地方都不会影响退休的。

职工档案是指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拓展资料: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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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6-16
看了楼上的回答,还是想回答你一下:
1、私企中对刚毕业或者新入职职工之前的学籍档案或者人事档案,一般不接受。按规定这类档案是要放在当地人才市场。
2、但是民企会对入职员工重新建立人事档案,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个人到新的单位供职服务,新的服务单位应重新为其建立档案。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应在若干年内保留其人事档案。这个却别与学生毕业的学籍档案,是在民企内部保存的。其中有职工的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员工入职登记表、各种证件复印件、绩效考评记录材料、各种奖惩记录、调薪、调职记录、培训申请表、培训协议等培训记录、离职申请、离职审计、离职交接材料清单、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内容
3、你说的员工档案,放在公司是合理的。当然,也有部分企业选择和当地人才市场合作。企业根据你的劳动合同上的薪金约定给你缴纳保险,没有什么影响。
4、至于你退休,只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间断,就不存在问题。要是有,也是你在哪里享受养老保险的问题、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待遇还是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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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12-09

在类似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里,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或者人事局,不放在本单位也不放人才市场。

档案放在教育局人事科的主要为学校;档案放在人事局的主要为国家干部或者在编人员。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对人事争议处理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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