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30开始上班,到晚上9:00才下班。这符合劳动局的劳动法吗?

我想问一下,我有个朋友早上8:30开始上班,然后上到中午12点才可以开始吃午饭,然后到1点又得上班。上到下午6:00。按照道理来说一天工作时间8小时,上到6点也已经加班半小时了,这样的话,是不是应该要求有加班工资?还有,这还不算,上到6:00不仅仅不下班,反而还要参加培训或者说什么客户资料没有整理完就必须整理完才允许下班,基本每天都要搞到9:00才下班。就算搞完客户资料,有时候他们还要搞培训。所以基本都是9:00下班。我想问一下,这是否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触犯了劳动法的那条规定?公司或者企业会得到什么惩罚?

第1个回答  2014-05-18
这属于加班情况!每小时加班费为平时每小时的2倍,双休日为平时每小时的3倍,法定休假日不允许加班!
第2个回答  2014-05-18
你可以去告他 先去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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