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时法院判定房产归我,我支付前夫100万作为分割款,房子还有15万贷款由我来承担。现在我还差前夫7万8千块,每月房贷我要还1000块,另外为了给他这100万,我还借了朋友钱需要分期每月还5000.我现在到手的工资8000块。如果他去申请法院对剩余的欠款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会怎么判啊?
那7万8千块,我也不是不还。我在法院判定的偿清日时给了90万,剩下的10万我现在半年时间陆续还了2万2千。平均三个月还1万。我有银行凭条和他的收条为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我的还款态度而影响结果吗?
如果判执行我的工资,一般会留多少给我生活所用啊?
追答根据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不是吧?因为100万里还有8万不到在陆续还,法院就会判拍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