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7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代替工资。
《劳动法》第44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因为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