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媳妇和孩子在路口骑电动车等红绿灯的时候。被一辆现代车撞了。我去后就看我家媳妇头撞了,孩子的腿看着就已经骨折了。我就叫上撞人的司机把人先送往医院。上车后才知道送我们去医院的车是事肇事车,等我们回头再去现场的时候现场什么都没了。连我们的电动车和肇事方留在现场等交警的人都没了。去交警队后交警说接警后去了没找到事故地点,找到留在现场等交警的人。说吧电动车推到修车的一个路边修车点就去医院了,没等交警去。像这样的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警该如何处理???
昨天肇事车司机一个大学生,找其母亲垫付了8000的医药费,我家孩子明天就要做接骨手术了,要8000的手术费,媳妇还要10000做开颅手术的费用,肇事司机和其母亲就在不见了电话也打不通,我么应该怎么办呀?????
交通事故交警没到现场,轻微的交通事故最好拍下现状照片,赶紧撤离;有人员伤害的应该及时救治,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顺带报参保的保险公司)。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在第十条之规定中,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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