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中怎样区分发包人、分包人、承包人、雇主、雇员、承揽人、定做人?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劳务关系中怎样区分发包人、分包人、承包人、雇主、雇员、承揽人、定做人?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
谢谢

一 、发包人、分包人、承包人是属于承包合同关系。
业主或建设方是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是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是分包人。
三者按承包或分包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 、雇主和雇员是劳动关系
雇主是用工者,雇员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 承揽人、定作人是承搅加工关系。
承揽人承接定作人的业务,按要求自行完成工作.按加工承揽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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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一 发包人、分包人、承包人是属于承包合同关系.
业主或建设方是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是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是分包人.
三者按承包或分包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 雇主和雇员是劳动关系
雇主是用工者,雇员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 承揽人、定作人是承搅加工关系.
承揽人承接定作人的业务,按要求自行完成工作.按加工承揽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26
一 、发包人、分包人、承包人是属于承包合同关系。二 、雇主和雇员是劳动关系雇主是用工者,雇员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三、 承揽人、定作人是承搅加工关系。承揽人承接定作人的业务,按要求自行完成工作.按加工承揽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法律分析
业主或建设方是发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是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是分包人。三者按承包或分包合同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1、服务性质不同: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劳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2、用工需求不同:对劳务派遣而言,用工单位需要的是派遣公司为自己提供约定数量的“派遣工”,至于派遣工完成多少工作量,这与派遣公司并不相关。对劳务外包而言,发包单位需要的是外包公司为自己完成约定的“工作量”,至于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这与发包单位没有实质关系。3、用工范围不同:劳务派遣是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岗位而非特定项目的派遣员工,而派遣工通常只占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用工总数的一部分。劳务外包却为用工单位提供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外包员工,并且外包员工应该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4、合同性质不同:劳务派遣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外包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用工单位是以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工数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人数乘单价”。劳务外包协议中发包单位依据承包方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结算方法是“工作数量乘单价”。5、结算标准不同:劳务派遣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劳动力”,是“员工数”;劳务外包服务的结算标准是“工作量”,是“项目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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