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2007年10月、11月、12月三次购买某公司的产品,要求开增值税发票,对方因没有收到我们的开票信息,给我们开了普票。12月底我们要求换开增值税专票,并提供我公司的开票信息(公司在10月份之前已经成立,并是一般纳税人),现在2008年1月是否可以换开增票?
国家有没有规定,如果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并且要求开增值税票,售货方必须按照客户的规定来开发票?如果不开又怎么样?请具体说说这方面的法律约束,谢谢!
参考资料:http://hi.baidu.com/onelbx/blog/item/c92316dd2198b0305982dd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