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个不太好回答。如果纯按法律规定回答你,容易让你陷入困惑,法律规定说的是应然,也就是理论上应该达到的状态,现实中,中国的法治环境并不像理论中那么乐观。这是前提。
首先,你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属于劳动合同范畴。签订保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比如说,你在他们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一定的客户资料和商业秘密,一旦你羽翼丰满不想在那儿干了,跳槽或出去自己经营跟他们公司同样的业务,那么原用人单位的利益肯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所以,保密协议的作用,主要就是来约束这个,防止你“泄密”。这种约束在法律上叫“竞业限制”。不多讲,我这人比较罗嗦,怕讲起来止不住。回到开头,既然属于劳动合同范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你们公司的做法显然违法。
其次,既然违法,那就得救济。你可用的救济手段很多,比如说,协商。你可以自行找他们协商,端正态度,讲明道理,索要回你那份合同文本,毕竟关涉你的切身利益。什么切身利益?违反了保密协议你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遵守了保密协议你会遭受什么损失,这损失由谁来补偿,等等,都是你的切身利益,你得明了。还有就是到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去投诉,说实话,作为法律工作者,我很不情愿说现在的公力救济很操淡,这样会让我显得不专业,但这是事实,我也没办法,我能做的就是告诉你途径,告诉你相信法律。再者就是仲裁、诉讼手段了。
综上,最有利于你的做法,就是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衡量一下,如果没拿到那份协议文本对你来说有没有坏处,比如说会不会限制你以后的就业选择。如果没有坏处,索性就不要了,也没什么。 还有,你得知道一点。如果你以后的就业选择被这个保密协议给限制了,在限制期限内,原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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