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意泄露了公司机密,公司在这个事情发生后让大家签订了 保密协议 协议上写着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但是我只签了一份协议,我的那份没有得到,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事情发生后再签订协议,这样有必要遵从协议上的规定和罚款吗
事情发生过后再签订也是有效的吗,名字我签订了一份,第二份上面怎么可能有我的名字和手印,这样的协议也是有效的吗
追答这种细节上的差异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事情,如果严格来说应该是:
签订协议之前的泄密行为,即使没有协议,如果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是可以要求您进行补偿的,这其中您毕竟有不对的地方,但是不一定是按照协议进行。
签订协议之后,如果再有类似行为,就是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补偿。毫无疑义。
在这类事件中只要您签了一份,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
这其中企业确有不当之处,您必须忍,除非您不想在企业继续工作。
这是目前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我还不想做呢,但是公司不肯放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