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是在试用期后、工资能要的回来么?

我在一家专卖店上班、上班了十八天、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我们的试用期是三天、三天后她让我交了二百块押金。而且我在上班期间未满十六周!我在不上班的前一天跟她提出辞职、第二天我就不上班了。她说我是自动离职、没有任何工资!请问她这样做合法么?我的工资能要的回来么?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没签合同,专卖店并未有过错。
  2、关于试用期3天的说法不成立。没有任何材料支持该约定,应默认为试用期为1个月。
  3、缴纳200押金是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工,国家在招用未成年工方面对从事职业、工种、作业环境有限制的。不知你具体从事什么工作。
  5、基于第二条回答,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于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天通知专卖店,而你只提前了1天,也就是说:专卖店可以扣除你2天的工资作为通知金,但要支付你16天的工资。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检察机关投诉,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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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员工自动离职的,单位也应该按照实际上班出勤天数以及加班的多少来计算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条例》
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5-25
1、工作18天的工资应当支付给你。
2、离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你提前1日,且在用人单位没同意的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对你进行处理。
第3个回答  2012-05-25
1、押金以及工资可以要回。
2、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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