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你好,我是三月份工伤的,八月份鉴定为十级工伤,停工留薪期应该是6个月吧?可是公司说只给4个月的,说尺骨粉碎性骨折只有4个月的医疗期,是不是?我是怀化的
公司就是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只给到6月份,而我的工伤十级伤残鉴定结果是八月份出来的

按照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如何确定,各地规定不同:

一、按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确认,满1年或者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二、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三、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休养,在劳动能力鉴定时进行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jia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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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2
买社保没?赔偿没有?医疗期不是你和医院说的算,是医生说的算。一般来说是看病假条来计算的。如果你觉得少了,可以去叫医生开病假条。如果没有病假条代表伤者已经康复,代表可以上班或活动了。这时候就不没有医疗期工资。没有停工留薪工资了。
第2个回答  2012-05-21
一、一般伤残鉴定出具以后,就代表医疗终结,没有医疗期了。
二、如果是复合外伤,有的可以评定为伤残,有的不可以评定伤残,评定伤残的代表医疗终结,没有被定伤残的外伤,如果确需治疗的,可以根据外伤的治疗程度、功能情况,给予适当的医疗时间,外伤不同,病情发展不同,医疗时间也不是固定的。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的时间,有的可以达一年或更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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