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家的法治观念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家的基本考虑,乃是君王如何使用“法”这个手段去最有效地控制、役使、驱赶、压榨人民,使之最大限度地满足统治者单方面的要求。至于臣民有什么权利则绝对在他们的视线之外。如果给出逻辑定义,那就是:中国古代法家的‘法’是为最有效率地役使人民,去最大限度地满足统治者意愿而制定出来的不受制约、不容非议的一系列政令”。

正因为它着眼于为统治者的意志服务,彻底无视人民的基本权利,所以它不具备双向的社会契约的性质,完全是单向强迫命令,既毫无制约,又不容非议,更没有“双方协商解约”的可能。这才会有秦法因毫无制约而越订越苛,最后弄到“偶语弃市,道路以目”的极端地步(两人在公众场合对话就犯了死罪,因此熟人在路上遇到只能行注目礼),使得连忍耐力天下第一的中国百姓都忍无可忍,让“失期当斩”的陈胜吴广横下一条心,决定“等死,死国可乎?”反正都是死,还不如拼个鱼死网破,颠覆秦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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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8
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21
法家“法治”主张用“严刑酷罚”来统治社会,现代法治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具有特定的全新的内涵。法家“法治”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的工具,其目的在于维护权力,现代法治与民主紧密相联,目的在于保障权利,在罪与刑,法与德方面二者也有重要的区别。
第3个回答  2012-10-21
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第4个回答  2012-10-21
权势术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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