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了,属于管理层,公司先是无故降职降薪,我不同意,并且没有签字,现在公司无故辞退我,并要求我立即离开公司,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一个月的通知金,并以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赔偿我8个月的薪水 。
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因此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公司根据已经提供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培训费和保险。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想要当方面的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降低员工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并且还要签订书面协议。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以扣减劳动者工资:
1、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次扣不足的,可逐月扣除,直至扣足为止。
2、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处分并降低其工资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因为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瑞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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