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许文祥因盗窃生产队的稻谷被依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偷渡到香港谋生.1983年12月初,许文祥的妻子刘淑兰见丈夫长期下落不明,自己难以维持家庭生活,为养活三个孩子,决定改嫁,便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许文祥死亡。许文祥原住所在地人民法院经认真审查许文祥下落不明达5年之久的事实及公安部门关于许文祥从拘留所逃走的证明材料,在发出寻找失踪人许文祥的公告满1年以后,于1984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宣告许文祥死亡。次日2月底,刘淑兰与本村村民郭长江登记结婚,并把3间北房及不用家具等卖给他人。
1986年春节期间,许文祥突然从香港回到家乡,在找到自己原来的住房时,发现该房已被他人占住,其妻子已改嫁搬走,为此,许文祥来到县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撤消宣告其已死亡的判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此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