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权限:
1、是否有管辖权;
2、是否应当移送上级机关管辖;
3、是否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管辖;
4、是否需要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协商管辖;
5、是否移送其他更为适宜的行政机关管辖。
(二)执法程序:
1、根据法律文书上的签名,检查是否由两名以上专卖人员共同进行;
2、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检查时当事人是否在场;是否做到亮证检查,是否有检查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的记载;
3、根据《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对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是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执法行为规范
1、是否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所列证据是否与当事人共同清点核对,是否有两名以上检查(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是否当场送达当事人;
2、是否对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有无见证人签名;
3、是否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4、是否滥用职权对非经营性场所或行驶中的车辆、船舶实施了检查;
5、是否对当事人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现场装箱、加贴封条;
6、是否将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专卖品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并出具《卷烟质量鉴定报告》。
(四)案件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1、各种格式文书使用、填写是否准确、清晰、规范;
2、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案发时间、案发地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地点、检查(勘验)时间、开具日期等是否准确;
3、批准人、检查(承办)人、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名是否符合程序;
4、有关法律文书是否加盖了公章;
5、涉及财物的单据开具时对多余空格是否划线注销;金额大、小写是否顶格填写,小写金额前是否加上货币符号,大写金额后面是否写上“整”字。
(五)其他内容:
1、违法主体是否明确;
2、初步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属实;
3、有无定案证据,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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