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有集体土地一块,现去世后舅舅们放弃继承,母亲独自继承。

当时为便宜以外公名义买了集体土地一块,现在想搞成我的名字。我是外孙。外公几年前去世。母亲和我都是城镇户口,若想搞成我的名字,有什么办法?
1外婆继承,舅舅放弃,外婆立遗嘱给我。集体土地可以遗赠吗?
2母亲继承,继承后去土地局赠予给我?集体土地可以赠予子女吗?
3还有其他办法吗?
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求分析。采纳重赏。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995年5月1目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997年12月6日《浙江省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 通过合法继承房产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其土地使用权。

基于上述法律,我把你理一下思路。1、通过继承房产而达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到你名义下的操作方式在法理上可行;2、理清你外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让所有合法继承人写个分家析产书,直接写到你名下也好,到房管和土地部门办理相关变更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1、要看你当地房管、土地部门对这块房屋变更产权、土地变更过户的审核登记工作是否严格,它们有时按《物权法》相关规定会要求你们对分家析产书先行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2、分家析产隔代直接继承,也存在一些瑕疵,你的表兄弟要没意见,否则虽合法继承了,但一闹或有情绪,大家亲戚关系僵掉就没意思了。有些地方它也不允许你隔代继承,除非现实情况不允许,你的情况是母亲过户给你,属于赠予。对于赠予,也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可能没有明文规定(至少我没看到),说可以把集体土地使用权赠予他人,包括赠予子女,所以也有些地方的人比较聪明,就会假装双方不是父子或母子,当老乡之间调剂农村宅基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当然双方都要是本村农业户口才行,而你是城镇户口,用这个方法不可行;3、总而言之,每个地方的对政策把握会不一样,严格程度也不一样,你的事情,我建议你还是到当地土地所(土地局)、房管局咨询一下更为直接,但也许因为当地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的不透彻,会打官腔,最后让你白跑冤枉路,你还是找个熟人带你到土地部门咨询为好;4、当然上面的网友说对的,继承时,你和母亲可以共用房产,然后母亲隔一段时间,放弃产权,由你单独所有,到土地部门办理到你个人名义的过户手续(这样能不能操作也要看当地部门对法理的理解);5、说句实话,为什么大家有这么多困惑,那时因为我们不是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国家,有些政策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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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8
楼上的都说错了。外公去世,要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的,不能隔代,除非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产生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才有可能由第三代继承。你外婆继承,你母亲和舅舅都要放弃继承,去你当地公证处公证就行,外婆继承之后,如果是立遗嘱,要看你当地的房地产政策,我们这边集体土地的遗嘱公证是不办的,因为我们这边根据遗嘱来继承集体土地是过户不了的。我也是公证处的办事人员,我们这边现在都是这种农村集体土地继承的案子。你要办理赠与的话,一定要双证齐全(房产证和土地证),而且要国有土地整,不然没法过户的,公证处也不会办理的。而且,你要先问清楚你当地的土管部门,你母亲继承的话,土地证能不能做到你母亲名下呢,因为不是农村户口,估计不行的,村里也不会同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8
你的前提是:“外公有集体土地一块,现去世后舅舅们放弃继承,母亲独自继承。”既然你母亲继承了,那就不成问题,你们可以:
1、在继承办手续时办理你和你母亲二个人的名字。
2、直接办理你的名字,由你母亲办理赠予给你。
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使用权也可以继承吗,所以相关手续应该没什么大问题。追问

1继承公证可以办两个人的名字吗?还是说土地使用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
第2点我有点看不明白,能说清楚点吗?

追答

1、因为你母亲已经获得继承权,其他人都放弃了,所以你母亲可以顺理成章的直接办理继承土地手续,而不再公证了,这时你们可以与办证人商量办理产权证时加上你的名字,这样做比较好办一些,做个过渡(偷梁换个柱)。
2、如果办理很顺利,也可以进一步商量一次性转到你的名下,你母亲顺势办理赠与你,这个如果不好办就还是按照上面说的先过渡一下,以后再办理赠与。
3、什么事情都在于努力,按说由你继承土地是不合法规的,因为你是第二继承人,但是你母亲继承就没问题了,商量的通可以一步到位,不行就先由你母亲继承后再赠与你也行。
这次说清楚了吗?

第3个回答  2012-09-28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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