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为便宜以外公名义买了集体土地一块,现在想搞成我的名字。我是外孙。外公几年前去世。母亲和我都是城镇户口,若想搞成我的名字,有什么办法?
1外婆继承,舅舅放弃,外婆立遗嘱给我。集体土地可以遗赠吗?
2母亲继承,继承后去土地局赠予给我?集体土地可以赠予子女吗?
3还有其他办法吗?
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求分析。采纳重赏。谢谢
1继承公证可以办两个人的名字吗?还是说土地使用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
第2点我有点看不明白,能说清楚点吗?
1、因为你母亲已经获得继承权,其他人都放弃了,所以你母亲可以顺理成章的直接办理继承土地手续,而不再公证了,这时你们可以与办证人商量办理产权证时加上你的名字,这样做比较好办一些,做个过渡(偷梁换个柱)。
2、如果办理很顺利,也可以进一步商量一次性转到你的名下,你母亲顺势办理赠与你,这个如果不好办就还是按照上面说的先过渡一下,以后再办理赠与。
3、什么事情都在于努力,按说由你继承土地是不合法规的,因为你是第二继承人,但是你母亲继承就没问题了,商量的通可以一步到位,不行就先由你母亲继承后再赠与你也行。
这次说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