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为母亲与父亲一起购买,只有母亲一人名字。之后父母离婚未约定这间房子的处置方式。再然后母亲去世,未留下遗嘱。再之后外婆去世(外公在母亲去世前去世)。有4个舅舅和3个阿姨。其中6个亲人在外婆去世后已经到公证处去做了放弃继承公证,但是还有个舅舅不愿意放弃。请问,他能分到这个房子的多少呢?假如房子价值60万。
就是说我其他放弃继承的舅舅和阿姨放弃的份额并不会归还给身为第一继承人的我,只是归还到我外婆的那一份额,然后再由我跟我舅舅一起各继承50%?如果我有个弟弟呢?我弟弟放弃或者不放弃继承,我和弟弟加起来的份额是不变的吗?
追答是的,两个问题你的理解都是对的,放弃的不参与继承,在剩余的继承人之间分配。你有弟弟的话,你们共同代位继承你母亲的可继承份的7.5万,各3.75万,你弟弟放弃,你单独代位继承你母亲的可继承份,你母亲的直系后代,作为一个整体跟你舅舅的继承权同等。
不过你的提法有点问题,法律逻辑上发生了两次继承,第一次你母亲死亡,你外婆因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取得了该房产15万份额,第二次继承你舅舅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你外婆的遗产对这15万份额进行分配,由于其他继承人放弃,还剩下两个第一顺序继承人,他因此取得7.5万份额。所以你舅舅参与继承的是你外婆的遗产,不是继承你母亲的遗产,第二次继承,你的法律地位是你外婆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的代位人,你舅舅才是你外婆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是比较想弄清楚,其中3个舅舅和3个阿姨放弃的部分份额最后是要怎么分的?
追答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原本属于他们继承的份额给没有放弃继承人的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