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过户时乙发现产权证上的名字不是甲。乙不买了。这个合同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甲的解释是为了避税,这个房子以前已经是这样卖的,到他手上已经是卖的第三手了。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是效力待定合同?乙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如果解除,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若房屋买卖合同是以甲乙的名义签订的,那当然是无效合同,合同不成立,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长沙唐律师追问

是甲乙名义签订的。但是之前甲也是这样买的别人的,只买没过户,到甲手上已经是转手的第三次了,甲也住了五、六年了。现在甲乙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效力待定合同?我倾向于效力待定合同,只是存在欺诈情形,乙可以撤销。

追答

无效合同,因为此买卖合同涉及第三方。户主根本就不是甲。如果你认为是效力待定的话,那就是说甲方存在欺诈,乙方是被欺诈的一方。乙方作为受害方有以下权利:一是可以承认合同的效力,作为受害方,我自认了;二是申请法院变更合同,问题是涉及第三人,甲乙两人就可以变更吗?三是申请法院撤销。实践上乙方三种救济方式都不可能实现。根本问题在于这房子涉及第三人,甲方根本不具有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

追问

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啊

追答

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
如果本合同是以户主的名字与乙方签订的才是无权处分。
反过来想,如果效力待定的合同,那这个合同只要经过户主的同意后就是合法成立的,可是合同订立的主体并不是户主,即使他同意了,这个合同房产局也不会认同有效。除非双方再另行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并且是以户主的名义签订的。

追问

如果是户主签的,那就是有权处分了。

追答

甲方以户主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没有得到户主的委托授权,就是效力待定。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合同的主体都是错误的,不存在的,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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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8
甲这种行为属于欺诈,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甲赔偿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乙方可以起诉甲!

以上,望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28
以欺骗或有失公允的合同是不会成立的,也是不受保护的
第3个回答  2012-04-28
本身这合同都是违法的 不成立的
第4个回答  2012-04-28
合同有效,房子已经被他人先过户了,所以你得不到房子了,不过你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望采纳
第5个回答  2012-05-09
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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