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是哪家学派的思想?

如题!

法家学派

代表人物:韩非子(韩非)

中心思想:以法治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

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

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

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

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

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

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

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

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

,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

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

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

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

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

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

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

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

,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

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

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

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

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

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

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

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

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

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

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

、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

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

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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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2
这句话是出自金不换的豫剧《七品知县卖红薯》里面的。讲的是七品芝麻官为百姓申冤,受到高官压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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