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要什么前提?法律依据是什么?

曾阅:公司股东金蝉脱壳 执行法官破解难题
一起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向公司追讨赔偿金,可公司却通过变更公司股东的形式恶意规避法律义务。日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启动执行听证程序,成功解决了这一案件。
3 年前,外地来沪打工的潘某在一家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工作时,因施工机械缺乏安全保护装置而出现意外,致其左臂伤残。在工伤赔偿问题经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潘某于 2005 年 5 月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经仲裁裁定,建筑安装公司应支付潘某各类赔偿金计人民币 22 万余元。原以为可以拿到赔偿款的潘某没想到被执行人以不服裁决为由向法院起诉,经过一审、二审,最终仍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 22 万余元的赔偿金。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潘某提出了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已人去楼空,案件由此陷入了僵局。
此时申请人潘某向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原来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被执行人公司的两个股东戴某、张某一方面向法院起诉,另一方面悄悄到工商局办理了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将公司转到两个无经济能力的人名下,妄图 “金蝉脱壳 ” ,逃避责任。
得知此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寻找戴某、张某以查明实情。在与戴某的谈话中,戴承认当初开办公司时并未实际出资,转让公司时也未收取转让费。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了追加戴某、张某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案件进入了裁决审查程序。
在执行听证会上,面对上述事实,戴某、张某迫于法律压力,提出了协商解决的方案,并承诺于下周一次性支付 20 万元, 申请人对此表示接受,并承诺在收到款项后即撤回追加申请。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一起历时 3 年的工伤赔偿案件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
追加被执行人,要什么前提?法律依据是什么?

要追加被执行人,需要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与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有法律上的关系。如财产转移、隐匿和保管在要追加的被执行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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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1
一般追加被执行人是很难的,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实的证据来证明被执行人与执行的标的有实质上的联系。
第2个回答  2012-07-11
现法院要追加执行人(我父亲),那意味着什么?我不太懂?要判刑还是怎么啊...追加的被执行人只是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就是把你父亲作为被执行人之...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0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
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
支机构的财产。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
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79.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
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
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80.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
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81.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
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
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82.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
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8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
构办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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