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土地增值税是按照签订的合同的收入为纳税税基。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纳税,税率具体可以参见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级距计算法,一种是查表法。具体

参考资料:《土地增值税实战与案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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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10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1995〕132号)规定:
“四、
(一)纳税人于项目转让后一次性取得价款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如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结清价款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可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再根据每笔预收价款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每次需缴纳的税额,于每次预收价款时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竣工后进行清算。  
(三)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原则上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的,也可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四)纳税人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一时不能按项目分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或项目竣工前无法计算实际扣除项目金额的,可先按建筑面积预算扣除项目金额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   
(五)除上述方法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其它征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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