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能不能撤销

如题所述

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即使赔偿不合理,也不能反悔,不能要求重新赔偿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有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赔偿协议,重新赔偿。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赔偿协议自双方签订时成立,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看不合理的情况是否达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严重不合理的话可以主张撤销。这个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枝亏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工伤事故伤害之后,跟公司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效力
如果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是否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工伤事故伤害之后,跟公司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有用。
当然协议要做到无风险,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第协议内容要有保留条款,即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后悔后对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加以明确。第二、对工伤职工的伤情可能达到的伤残等级加以了解,同时要考虑实际获得赔偿款与应得赔偿款的差额(即差距不能过10-15%,如超过这个限度容易引起纠纷)、劳动者家庭经济情况、用人单位的经济实力、协议签订当时的客观情况(如劳动者急需医疗费,而用人单位要求必须先签协议再支付医疗费)等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款应属对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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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蠢搭肆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带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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