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台请教了,公司部门解散要求调换岗位,不同意想他解雇我们,怎么维权要求补偿呀?谢了

兄台请教了,我们部门被临时通知解散了,我们副总也没找我们谈话就直接把我们推给人力资源部,想让我们调换岗位,不同意想他解雇我们 ;现在车间门也锁了,我们七八个人在门口呆了一天;给我们出出主意吧。怎么能拿到补偿?

给你以下内容参考:
1.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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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4
应该说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你说的情况,先看一下你们之前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看下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有没有注明解决的情况,如果没有注明,并且写清楚你们之前工作地点和共工作岗位了,现在单位部门因伟各种原因要求解散了,就变成了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据法律《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具体是否死重大情况变化,或者说是不是真的致使拉动合同无法履行,必须要有裁决权利的机构认定才行,你可以去你单位所在或者注册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去沟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