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A公司和B公司,不是同一个法人,但是是同一个负责人,因为A公司是承包的。去年B公司开发票给A公司没有加上10%的利润,今年,税务局要求B公司补开这10%的利润,本来B公司是亏损的,然后就因为这10%的利润,使B公司在第一季度盈利了。B公司补缴的是去年的销售差额,只是在今年开的发票。那这个利润是算在今年的吗?而且补开的这个差额只是一个金额,并没有实际的数量。发票已拿给A公司抵扣,A公司需要把这些差额补给B公司吗?如果补给B公司。那B公司产生的盈利是算在今年的第一季度里。还是应该算在去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