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过8小时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八小时工作制,但一天中工作超过八小时不能都认定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度,即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这是标准工时。
但是,由于生产、工作等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后加班,这是合法的。
但是加班也不是无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适当延长一至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对于特殊行业,例如铁路、航空、邮电、勘探等,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因此对于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给予调整至超过8小时是可以的。
3、单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是违法的。
关于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单位无权强行要求加班。
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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