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0年8月受的工伤,2011年5月鉴定为十级工伤,至今还未赔偿,请问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定吗?

像这种情况可以有哪些赔偿? 如果我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接受赔偿吗?求高人指点。。。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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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9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计算:本人工资X7=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是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的一年,你要抓家时间了!你现在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2012-03-29
公司有没有给你购买保险呢?如果有,你们单位应该给您去办理理赔才是,这个你要跟给你办理工伤认定的人说才行,如果是你自己去做的鉴定,我想公司肯定是没有给你购买社保。赔偿一时限为一年,最好先不要解除合同,先去社保办理赔偿,应当给予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就业补助,现在不明确你公司是否给您参保。如未参保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追问

单位有买保险的,就是五险一金那个,鉴定也是单位组织的,就是现在拖了这么久,我担心过了劳动仲裁时间是不是很麻烦了?

追答

既然单位买了保险,赔钱是社保的事,公司不存在什么风险,可能是人事部处理工伤的人换人了,或是忘记了而你没有提醒。你尽快找个时间让他给你办理。

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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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3-29
可以赔偿,但要看具体的企业。我建议你求助于当地的工会组织,记得先礼后宾哦,官员和地方企业是一窝的。
第4个回答  2012-03-29
工伤赔偿,应当在一年之内提出。
因此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纵横法律网-山东平等律师事务所-宋晔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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