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这样的,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了两个月的时间,在我再三催促下公司都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11.21日我提出即辞,并向当地劳动仲裁立案,要求补缴2个月的社会保险,但公司方将我反诉,要求我赔偿他 因我未提前30天申请离职 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一般会怎么判?
公司未缴纳五险,属于违法,首先违反了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要求企业为自己缴纳社保,也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由于企业方首先违反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对员工已不具备约束力,员工随时可以离职,法庭不会支持企业的诉求。但员工应向法庭提交企业拒不缴纳五险,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
公积金不具备强制性,不属于企业必须缴纳范畴。
劳动者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而且在工作交接时,公司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