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缴纳社保 怎么赔偿

我是2005年来到这家私人企业上班 2008年签过一次劳动合同 2010年终止了 一直没缴社保 现在我自己辞职 可以要求支付我11个月的双倍工资么 社保我可以要求以现金的形式补给我个人么 (还有我们公司总叫人加班 是计件工资所以不支付给我们加班费 每天加4个小时 周六周日也不休息) 求法律人员给予帮助 在线等 谢谢了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但不能要求补钱,除非私下协商补钱。关于双倍工资,因为超过了一年的时间了,仲裁的时侯,有可能会视同你们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予支持的。但是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另外如果以未参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你。追问

谢谢 我在公司工作了刚刚满一年是否就不可以在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呢?

追答

如果你刚好满一年的话,情况又不同,那种情况,一般仲裁又会支持双倍工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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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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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8
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要求补缴社保,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自用工之日第一天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16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赔偿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4个回答  2012-04-12
找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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