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我现在想辞职,但是不批准,后来说请假,也不批,说要记我旷工

想支点钱回家几天也不给支, 我该怎么办?进这个公司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就不用辞职,直接走就可以,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拖欠工资等就可以。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只是提前30天“通知”,而不是同意或者批准。而且不签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有纠纷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以起诉。追问

那我在说了辞职他不同意后几天不上班,算是旷工吗?

追答

你可以坚持说你要辞职对方不批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他违法在先,不用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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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1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8-21
通常劳动合同中会写明,员工辞职提前30天提出申请,办理完交接手续可以离职。除非你拖欠公司款项或重要交接未完成,否则没有不批准一说...

你目前的情况,没签定劳动合同,可以到所在劳动局仲裁部门投诉,主张在职期间双倍的工资赔偿金。或退一步,和公司沟通,希望可以结清工资,正常离职,否则就去仲裁投诉。追问

关键是现在老板就是不让走,然后还把所有的责任推我身上,请假也不请给。他现在在外地,让我等他回来再说

追答

员工辞职,在法令上是没有所谓‘不让走’的说法,只要你有书面提出离职申请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挂号信等),到了30天就可以离开了。公司也必须结清你的工资,否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的。

第3个回答  2012-08-21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双倍工资和补交社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追问

我协商了, 他就是不批,说我不负责任,想走就走,还说我做的不好,反正就是不批准,请假也不请给

追答

你还可以再加上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

追问

我想现在就辞职,老板不批准,而且现在老板不在,打电话也不接,想支钱老板就说不管,可会计就坚持老板同意后才支工资

追答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 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追问

我没有写辞职合同,可以吗

追答

没有写辞职申请,便不是主动辞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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