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可不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

如题所述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不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扩展资料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参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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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10
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也可以是招标代理公司单位里的人。但只能是这两个单位里的人,不能是除这2个单位之外的人。都要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的人能有专家证是最好,有的地方规定必须要有高工证。具体你要和你的经办人确认。
第2个回答  2012-08-12
不可以,必须是业主本人,如果业主本人不能出席评标,可以更换其他业主代表追问

能告诉我原因吗?谢谢你的解答!

追答

业主代表,顾名思义,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人。这个代表本身就是全体业主的意愿载体。
业主单位的其他人,可以代表那个业主本人,但是不能代表业主所承载的其他业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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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1.国土局已下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通知》中,也要求尚未售房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通知》首次提出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专家、招标人组成,而且业主代表要占2/5的权重。业主代表将由招标人随机从业主中选定,暂没有业主入住的小区,由街道、居委会各派1人参加。如果多数评委认为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要求、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或可能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否决并进行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业主代表是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一方面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另一方面,评标结果需得到招标人单位最终确认。
第4个回答  2012-08-12
评委会主任与其他评标责权基本一致,但一般需要承担更多的组织、汇总和牵头工作。相关法规对评委会主任也无具体要求。 2、业主代表是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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