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公平入学权、选择权、信息权、参与权、公平评价权等。
1、平等受教育权:
受教育者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不受性别、种族、宗教、国籍、残疾等因素的歧视。
2、公平入学权:
受教育者有公平入学的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或歧视。他们有权享受公平的选拔录取程序,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干扰。
3、选择权:
受教育者有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的权利。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机构和课程。
4、信息权:
受教育者有获取教育信息的权利,包括学校的招生政策、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等相关信息。他们有权了解自己所接受教育的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5、参与权:
受教育者有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利,包括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制定等。他们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公平评价权:
受教育者有公平评价的权利,包括公正的考试评价、教师评价和学业评价等。他们有权享受公正、客观的评价,不受不合理的歧视或偏见。
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每一名受教育者都要履行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作为一名合格的受教育者,除了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也要认真遵守学生日常的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师生之间平等和谐关系的不断发展,提升师生的共同成长。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学习是学生的天职,一名优秀的受教育者应该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身的知识素养,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