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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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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