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中十年转为正式工怎么解释的?

我在乡镇派出所工作了十年正.那新劳动合同的十年转正试工,对我来说能行吗?我不是大学毕业,是初中毕业学了半年电脑,然后那里要人,我就进去了,一直干到现在.找谁说这事?我的所长都换了4个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高手帮忙.

  劳动法没有十年转为正式工的规定。
  无论是新旧《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没有十年转为正式工的规定。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谓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转为“正式工”,是指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一)项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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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2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按照《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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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9-08
派出所员工如果是合同工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没有十年转成正式工的规定,仅有连续十年以上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何况你说的正式工,应该是纳入编制的正式工的意思,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是不能成为正式工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派出所是国家机关,其正式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调整,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如果你没有编制,是聘任制合同工,那么视为建立劳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能转为正式工,要想有编制,只能重新考公务员。详细咨询,QQ:1043835562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9-08
派出所属于国家机构,其有编制的人员属于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
如果你没有编制的话,可以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关系,工作满十年,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你想成为公务员,有编制,一般都要活动活动了,派出所所长对编制也决定不了的,至少也要活动到公安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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