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原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查案件时,应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与原办案人进行座谈,必要时对有关证据进行补充调查。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或《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公开宣布,并制作宣布笔录。四、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检察院听取了申诉人的正当理由之后,就会与原办案人进行商谈,而且会对原有的证据进行补充,并且,在进行案件办理中,必须跟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之后,再报由检察长,才能决定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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