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直接起诉,这是每一位全体公民的基本权益。尤其是作为政府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我国的和谐社会是全体公民共同付出所取得的成果,因此在任何情况之下,都应该要遵守最基本的法律。同时作为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更加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时候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一段政府工作人员动手打市民耳光的视频在网络上不进而走,这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经过记者的了解,事发地点位于江苏昆山地区的不动房产管理中心。一名办理业务的市民与工作人员发生了矛盾,双方争执不下。但是却不料该名工作人员直接站了起来动手打人,导致双方在现场互相殴打。
针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殴打市民的行为,首先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其次也已经严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例。因此市民有可以保留起诉的权利,比如像当地法院以及有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政府工作中心要求相应的赔偿,这都是市民最基本的权益。在我国法律当中有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应该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当然,对于该起案件,当地有关纪检部门以及公安部门介入了调查。经过调查之后,我们可以得知,事件当中殴打市民的工作人员是当地管理中心的临时应聘人员。并不是属于政府的正式员工,但是作为政府管理中心机构,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管辖。同时应该对员工的基本道德素养进行严格限制,不能够招聘社会上的闲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