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offer不去了会有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收到offer不去了会有法律责任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接了offer不去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求职者与招聘者就是否同意入职安排的事项可以自由约定,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求职者在接了offer的情形下不去不负法律责任,但是任何事情的作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此处的责任有可能被纳入后续求职不诚信行为。
拿到offer不去不会负法律责任。找到工作后是需要双方共同签署劳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的,收到offer只说明公司单方面认可,并不表示个人也同样对该公司满意。如果双方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随意离职的,就是违法的了,给用人单位造成地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offer不去算违约么?
接受offer不去算违约。虽然offer是非正式合同,但是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法律意义上,offer意为“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要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事项,当你不去就算违约,仍要缴纳违约金。大多数情况下,大家也有过拿到offer后反悔的情况,没被追究责任,那是用人单位放弃追责或者没造成实际损失,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不代表没有法律责任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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