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已经公布施行
先和用人单位协商一下看看吧,不行得先去劳动争议仲裁,然后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