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私人公司8.11号上班,当时口头说的试用期1到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老板不常在本地,一个月基本来一两次,从面试到转正都是一个办公室主任,转正申请10月写的,办公室主任又写了一份转正报告,当时就批准了给予转正,11月开始工资2700,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1月15号随两名财务上山出差工作,盘点审计,开始两天我在帮山下的同事整理资料,因为他一定要我周五之前必须整理好给到他,可能别人在盘点我却在电脑跟前“舒服”的坐着这件事引起了山上同事的不满,结束电脑搜索资料后我马上和他们一起盘点,大概3四天就结束了所有盘点工作,再过了一周,这一周没什么事情了我每天去一楼办公室坐一会,看大家都没有要帮忙的我就回二楼自己的房间待着,11.29号晚老板上山,道听途说我所有的工作,认为我首先来山上是和财务一起盘点,不应该做其他事人交待我的事情,觉得我逃活(有意逃避工作)也不跟我谈谈直接就让办公室主任通知我延迟转正,我当时一个想法就是辞职,然后我也坚持说那就不干了,他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同意我明天随他一起下山交接工作,第二天老板又当着我的面和办公室主任窃窃私语的在谈我辞职的事,我后来就关心工资交接之类的问题,11月份的工资是不是按2700发,他说不是,老板说按试用期2000发,而且公司一直有规定,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我现在算没有提前,所以要扣我半个月工资,等于12月10号发工资只给我发1000,现在都12.21号了还没有发工资,
希望您看见给我相关的意见,用人单位有无触犯劳动法,我该不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有点无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