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物业科有权解聘物业公司吗?

如题所述

没有。
1、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属于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大会成立、物业招投标、物业专家队伍建设等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并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对整个物业服务市场进行监管。不是直接解聘。
住建局的物业管理科,在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方面,同时还提供服务。比如制定优秀住宅小区、优秀大厦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制定招投标的专家库,从各物业公司抽调专业性强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加入到招标专家委员会。在业务方面,物业科还管理着小区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启动、维修、结算、支付,都是这个科室依法进行的。
2、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也就是业主大会。当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很糟糕了,业主怨声载道、小区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等情况出现,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超过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依法对物业企业进行解聘。
3、这是个人从事了十多年物业服务经验的见解,不一定是正确的。是根据个人主管判断的回答,当然每个政府的分工和权责都是不一样的,具体的你还是去咨询他们的地方政府。如果出现了你说的现象,物业公司被解聘了,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办事,毕竟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法制国家,特别是在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都是在进步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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