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了,今年换了个领导不对付,不给安排工作,绩效考核次次给我打最低分。
绩效考核后20%的安排了答辩,答辩领导评分后10%要待岗培训。将来要调岗。
那么这样就能证明我不胜任工作了,那我这10年干的活为啥不早说不胜任。非要等着刚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开始待岗培训了,只给发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而且要待岗到别的部门缺人才给调岗,这样合法吗?
我能否要求赔偿,或者拒绝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培训期给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先不说你工作能力胜任与否,这个外人无法给你测评,公司对你的能力是不认可的,如果你觉得薪资不合理,个人见议还是离职,但个人原因辞职是不会有补偿的,连失业金也不能领取,所以目前服从公司安排...